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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法工委: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三次審議稿)擬作六方面主要修改
本報見習記者 楊潔
8月1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記者會,發(fā)言人臧鐵偉介紹立法工作有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關于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三次審議稿),臧鐵偉介紹,根據各方面意見,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草案三次審議稿擬作如下主要修改:
一是,我國憲法規(guī)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制定實施本法對于保障公民的人格尊嚴和其他權益具有重要意義。據此,擬在草案第一條中增加規(guī)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二是,進一步完善個人信息處理規(guī)則,特別是對應用程序(APP)過度收集個人信息、“大數據殺熟”等作出有針對性規(guī)范。
三是,將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作為敏感個人信息,并要求個人信息處理者對此制定專門的個人信息處理規(guī)則。
四是,完善個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規(guī)則,對按照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xié)定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對轉移到境外的個人信息的保護不應低于我國的保護標準等作出規(guī)定。
五是,增加個人信息可攜帶權的規(guī)定,完善死者個人信息保護的規(guī)定。
六是,對完善個人信息保護投訴、舉報工作機制及違法處理個人信息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提出明確要求。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十八次委員長會議決定,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8月17日至20日在北京舉行。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三次審議稿)將在會上審議。
在回答媒體提問時,臧鐵偉表示,當前,社會各方面對于用戶畫像、算法推薦等新技術新應用高度關注,對相關產品和服務中存在的信息騷擾、“大數據殺熟”等問題反映強烈。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立足于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網絡空間合法權益,對利用個人信息進行自動化決策作了有針對性規(guī)范:
一是,對自動化決策的概念作出界定,是指通過程序自動分析、評估個人的行為習慣、興趣愛好或者經濟、健康、信用狀況等,并進行決策的活動。
二是,自動化決策應當遵守個人信息處理的一般規(guī)則,包括應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和誠信原則,目的明確和最小化處理原則,公開透明原則,信息質量原則,責任原則等,自動化決策,包括用戶畫像、算法推薦等,應當在充分告知個人信息處理相關事項的前提下取得個人同意,不得以個人不同意為由拒絕提供產品或者服務。
三是,在上述規(guī)則下,草案對自動化決策作出專門規(guī)范,要求個人信息處理者保證自動化決策的透明度和結果的公平、公正,不得通過自動化決策對個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不合理的差別待遇,并在事前進行個人信息保護影響評估。
四是,賦予個人充分的權利,要求個人信息處理者通過自動化決策方式向個人進行信息推送、商業(yè)營銷,應當同時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征的選項,或者向個人提供拒絕的方式;作出對個人權益有重大影響的決定,個人有權要求予以說明,并有權拒絕僅通過自動化決策的方式作出決定。
(編輯 張偉)
本文來源:證券日報